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,由于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,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,在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、新问题。针对这些问题,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拟出台太湖管理条例加强治理,并于近日公开条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当前太湖流域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
一是太湖流域人口、工业高度密集,水质型缺水、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,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,需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,落实供水安全应急职责。
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,直接影响到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需要采取比其他流域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,实现流域排污总量控制。
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,破坏太湖岸线、占用太湖水域等现象比较突出,湖区淤积严重,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,强化对太湖水域、水资源的保护。
四是各部门、各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,例如加强流域防汛抗旱调度、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、推行地区间生态效益补偿、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分配和调度等,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、法制化。
该负责人介绍,从2002年起,水利部开始相关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,并于2009年将《太湖管理条例(送审稿)》报国务院审查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、科研教学单位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经与水利部、环保部等部门反复研究、修改,形成了《太湖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据介绍,征求意见稿在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,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,明确禁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,落实巡查、监测等职责。在关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上,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,明确调度原则和调度权限,要求水资源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太湖流域居民生活饮用水,兼顾工业、农业、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,维持太湖合理水位,促进水体循环,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,并依法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。在关于水污染防治方面,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要求,强化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,明确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的制定、下达程序,严格限制流域企业排放水污染物。此外,征求意见稿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,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。 |